通常来讲,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会传承于不同地区,特征存在着差异。为不同社区、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,可联合申报,或与已列入名录的同名项目共用一个编号。比如,多达 53个县市申报了“剪纸”这项国家级非遗。
与此同时,关于非遗还有不同的类别,即便同一项非遗,也应对着不同的名称。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名册)项目共计40项,总数位居世界第一。国务院还制定了“国家 省 市 县”共4级非遗保护体系,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372个。非遗和世界遗产分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两个不同的独立计划。与无形的非文化遗产不同,世界遗产指那些“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”。
根据相关法规,非遗项目必须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,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,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。
同时,不同的非遗项目具有不同的标准。例如,按照全国通行的非遗认定标准,非遗项目需传承3代以上,至少100年的历史。
而按世界非遗的申报标准,则又是另外的规定。更重要的是,非遗申报并非商标注册,“抢注”的说法是错误的。“别国申报成功,就是剽窃了自家的遗产”,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。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遗并不等于它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。
例如,根据《公约》相关规定,对于两个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遗项目,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,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,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。如同大家了解的那样,韩国申遗成功之后,我国的端午节也于2009年成功申遗。
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也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。我们尊重遗产在适应各自环境中所呈现的特质,在地区间的交流和对话中增进了解、促进对遗产源流及发展方向的深入研究,是我们保护、弘扬遗产应秉持的正确态度。